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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 本站规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制定。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法规,凡是和相关法律和法规抵触的站规条款自动作废。用户接受中华社区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即视为同意本站规,如果用户不同意本站规,可以随时拒绝接受中华社区网提供的网络服务。 第 2 条 中华社区网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站规。中华社区网保留随时修改本站规或中断网络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中华社区网行使修改权或中断服务权利,无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本服务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中华社区网提供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无条件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如果用户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可随时拒绝接受中华社区网提供的服务。 第 3 条 本站域名为:www.echina365.com。 网络实名:中华社区网 第 4 条 www.echina365.com上所有空间皆为通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通成互联"),通成互联公司面向用户提供所有的空间服务、相应的网络使用及其网络增值服务,通成互联全权拥有该网站,有权利用站内空间做任何合法的经营性质行为,并有权随时取消与网站运营利益有冲突的相关服务。 第 5 条 本站使用者使用中华社区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中华社区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华社区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使用者因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6 条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中华社区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7 条 中华社区网所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通成互联所有,通成互联享有对本站规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宗旨 本宗旨是本站规制订的原则(政策),站规(内)其他条款不能和宗旨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 8 条 遵守法律: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站规所有条款都不得与本原则抵触,否则自动作废。 第 9 条 保护用户权利:在不违背总则的原则上,用户享有个人隐私、著作权保护等个人权利。本站规未列明的权利属于用户。 第 10 条 论坛使用权属于版主:在不违背宗旨第一原则的前提下,全体站内注册用户可以使用中华社区网空间,发表文章,上传图片,并使用站方赋予的所有功能。在论坛中,版主享有最大的权利并对本版负相关责任,站方尊重和保护版主的权利。 第 11 条 站方中立:中华社区网站方给用户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制订公共规定,管理公共区域的秩序。站方在用户之间的冲突、用户与论坛之间的冲突、中华社区网论坛内部冲突和中华社区网栏目之间的冲突中,保持中立,不参与其中。用户的所有言论不代表站方观点。 第 12 条 提倡网络真实:中华社区网提倡"文明上网,真实交流",中华社区网赋予真实网友最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中华社区网鼓励网络对真实世界的贴近和模仿,将网络带入现实。 第三章:用户 第 13 条 本站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规。严禁发表造谣、侮辱、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和泄露国家机密;严禁发表暴力、淫秽、色情、迷信、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通成互联无关;用户须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用户对其发表在中华社区网上的任何文字、信息、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储存形式或任何表现形式的资料(以下统称为"内容"),不论是公开发布或私下传递,均负全部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中华社区网均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因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发表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与通成互联无关。用户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 不在中华社区网上或通过中华社区网发布、传播或传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或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单方承诺的内容; (2) 不在中华社区网上或通过中华社区网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内容; (3) 不在中华社区网上或通过中华社区网发布、传播、使用或传输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财产权利的内容; (4) 不在中华社区网上或通过中华社区网发布、传播或传输可能导致任何电脑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的功能中断、被破坏或被限制的含有电脑病毒或其他电脑密码的内容; (5) 不在中华社区网上或通过中华社区网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侮辱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或淫秽的内容; (6) 不在中华社区网上或通过中华社区网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教唆他人犯罪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7) 不在中华社区网上发布、传播或传输任何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内容。 第 14 条 用户在中华社区网注册需要按照提示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用户有责任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如果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准确,中华社区网保留结束用户使用本站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权利。在用户需要帮助或者发生纠纷时,因不能确认用户身份及其帐号的使用权利,不能够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帮助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 第15条 未经用户授权,中华社区网不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注册资料,除非基于下述原因: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及其他权力机构的要求,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要求; (3) 为维护中华社区网的商标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4)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公众的安全; (5)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第 16 条 任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指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 监护人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首要责任。监护人有权拒绝本网站与其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做进一步的联络。 第 17 条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中华社区网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将对其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每个用户都应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指示变更其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密码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站方。 第 18 条 本站用户分为用户、社区用户、社区CEO、物业管理员、居委会管理员五个级别。 第 19 条 "用户"为普通性用户,可以阅读、查询本站文章,使用本站非社区性服务和功能。 第 20 条 "社区用户"是注册加入真实社区的用户。用户提供自己的ID和 Email 信箱,后可申请成为登记住户。登记住户除享受普通用户的服务外,还将能够使用社区性服务,比如物业等服务。 第 21 条 "社区CEO"是指在中华社区网网站上注册的社区管理员,其有权管理中华社区网赋予其的后台权限和审核用户注册信息,同时,必须遵守与中华社区网的相关合作协议规定。 第 22 条 "物业管理员"是线下和中华社区网进行合作的物业公司注册的用户,其有权管理中华社区网赋予其的后台权限,同时,必须遵守与中华社区网的相关合作协议规定。 第 23 条 "居委会管理员"是线下和中华社区网进行合作的居委会注册的用户,其有权管理中华社区网赋予其的后台权限,同时,必须遵守与中华社区网的相关合作协议规定。 第 24 条 本站合法使用者的个人收件箱内信件请自行备份保存,本站不负保管责任。 第 25 条 登记住户连续一年不登陆,住户名将被系统自动注销,同时删除该用户名在中华社区网发表的所有文章。 第四章:站方 第 26 条 本站的官方机构属于通成互联。 第 27 条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中华社区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中华社区网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华社区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 28条 中华社区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对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音像)和服务的合法性、完整性、时效性,中华社区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29 条 中华社区网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中华社区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不发生错误。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通过中华社区网取得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取决于用户,并由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中华社区网对在中华社区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第 30条 中华社区网对下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由于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2) 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3) 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之用户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4) 由于使用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提供的内容、信息和服务所受到的任何形式的侵害,不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直接的或间接的。 第 31 条 如有著作权人发现用户在中华社区网发表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依《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规定向中华社区网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内容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的,中华社区网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自行移除相关内容,并依法保留相关证据。 第32条 若用户对本站规第31条指向内容依法享有发表权,可以向中华社区网及31条指向之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其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并包含如下内容: (1) 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2) 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3) 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4) 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符合规定的反通知发出后,中华社区网有权恢复被移除内容。 第 33 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13条的用户,站方有权作出关版、撤销斑竹、网友降级、协助国家安全部门调查之所有决定。 第五章:其他 第 34 条 本站规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 35 条 如双方就本站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社区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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